索引号: 1137110000422268XE/2024-000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日照市海洋发展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标题: 《日照市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政策解读

《日照市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1-18   14:43 信息来源:日照海洋发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对2020年4月16日印发的《日照市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起草了《日照市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4)》(以下简称《基准》)。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要求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权限,对同一行政执法事项,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下级行政机关原则上应直接适用。日照市司法局印发《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任务分工方案》,要求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对本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裁量基准。

二、起草过程

中国海警局、自然资源部于2023年10月20日印发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4月28日印发了《山东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 版)》,上级已经制定印发详细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基准》不再对上级制定的基准进一步细化,直接适用上级已经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4年9月,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牵头对我市地方性法规《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日照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和政府规章《日照市海上旅游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细化量化,形成《日照市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对违反我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行政处罚,要在全面调查、准确认定违法行为及违法事实的基础上,适用本《基准》。

本《基准》已两次向沿海各区、市支队各执法大队、省级海洋牧场以及用海主体征求意见,召开研讨会并于2024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通过市海洋发展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基准》依据我市地方性法规《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日照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和政府规章《日照市海上旅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编制,规定行政处罚事项共计7项。经过对《基准》进行制定前评估,建议出台该《基准》。本《基准》自2024年12月19日起施行。《基准》施行后,原《日照市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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