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110000422268XE/2025-000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日照市海洋发展局 | 组配分类: | 文件解读 |
| 标题: | 《日照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4-2030年)》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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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4-2030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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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编背景 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同时也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日照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以下统称“原《规划》”)实施以来,对改善日照市水产养殖空间布局,规范全市水产养殖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日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施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与“原《规划》”功能区分类、渔业产业现状以及未来发展需求不一致,“原《规划》”已无法满足渔业生产管理需要。 2024年11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启动全省各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启动全省规划修编工作,市海洋发展局依据《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指南》牵头对规划进行修编。 二、修编依据 依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3〕1号)、《日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鲁政字〔2023〕197号)、《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日政字〔2021〕40号)等文件要求。 三、修编目标 在厘清日照市养殖水域滩涂现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范围,科学规划布局养殖生产,拓展渔业发展空间;规范养殖秩序,设定发展底线,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渔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四、修编主要内容 根据《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指南》,结合日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国土变更调查、山东省海岸线修测、港口规划等最新成果,对海水和淡水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类型和范围边界进行调整。 1.海水禁止养殖区由原来的“保护区禁止养殖区、港口航运区禁止养殖区、城市核心区离岸海区禁止区和水质超标区禁止养殖区”4类调整为“自然保护地禁止养殖区、交通运输用海区禁止养殖区和特殊利用区禁止养殖区”3类,面积由2042.22平方千米调整为1161.90平方千米。 2.海水限制养殖区由原来的“保护区限制养殖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限制养殖区、港口航运区限制养殖区、旅游休闲娱乐区限制养殖区、科研教学用海限制养殖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限制养殖区和保留区限制养殖区”7类调整为“自然保护地限制养殖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限制养殖区、生态保护红线限制养殖区、特殊用海区限制养殖区、交通运输用海限制养殖区和游憩用海限制养殖区”6类,面积由1469.5平方千米调整为1122.13平方千米。 3.淡水禁止养殖区由原来的“保护区禁止养殖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禁止养殖区”2类调整为饮用水水源地禁止养殖区1类,面积由666.97平方千米调整为10.75平方千米。 4.淡水限制养殖区由原来的水库限制养殖区1类调整为“饮用水水源地限制养殖区、自然保护地限制养殖区、生态保护红线限制养殖区和生态控制区限制养殖区”4类,面积由10.09平方千米调整为819.18平方千米。 5.海水养殖区中海上养殖区的面积由2214.25平方千米调整为3345.63平方千米;海水陆地养殖区、淡水养殖区不规定具体坐标范围,可根据水域资源禀赋和渔业发展需求开展。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图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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