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110000422268XE/2026-000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日照市海洋发展局 | 组配分类: | 业务工作 |
| 标题: | 关于全面整治橡皮艇、冲锋舟从事海上违法行为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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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整治橡皮艇、冲锋舟从事海上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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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和生产作业秩序,消除海上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关于〈“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及相关释义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全面整治5米以下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橡皮艇、冲锋舟从事海上违法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时间 范围:在我市沿海各区所辖海域;渔港、码头、渔船停泊点;通海河道等场所进行以下活动的:(一)从事渔业捕捞、养殖生产等活动;(二)从事载客旅游观光、海钓、货运等水上活动。 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至1月15日为自行清理阶段。逾期未自行清理处置的,将按照以下措施进行处置。 二、整治措施 (一)对查处的橡皮艇、冲锋舟,按照“三无”船舶进行处置。 (二)橡皮艇、冲锋舟所有人、经营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所在地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经公告无人认领的橡皮艇、冲锋舟,将移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橡皮艇、冲锋舟所有人自行承担。 (四)因违规出海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船艇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产生的人员伤亡损失和经济损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在查处橡皮艇、冲锋舟过程中,对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海警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监督渠道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要求,并积极参与监督,发现橡皮艇、冲锋舟的违法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海上良好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举报和监督电话:东港区0633-7689661、岚山区0633-3677818、经开区0633-7766186、山海天0633-2289601、公安部门110、海洋发展部门0633-2289600、海事机构0633-7989287、海警部门0633-8362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日照市公安局 日照市海洋发展局 日照海事局 日照海警局 2026年1月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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